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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會議

學會工作會議

  • 會議時間:每週四 13:30 ~ 15:30
  • 與會人員:學會工作人員,依需要邀請其它相關人員。
  • 會議職權:
    • 執行常務理事會指派任務,討論執行相關議題。
    • 規劃學會例行行政事務。
    • 學會期刊之邀稿及審查工作。

會員大會

人民團體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 (會員代表) 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 (會員代會) 之除名、理事、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團體之解散、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社會團體會員 (會員代表) 不能親自出席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 (會員代表) 代理,每一會員 (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 會議職權:
    • 訂定與變更章程。
    •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 議決財產之處分。
    • 議決本會之解散。
    •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 注意事項:人民團體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 (會員代表)。

理事會會議

  • 會議時間:定期會議至少每6個月召開一次。
  • 與會人員:所有理事。
  • 會議職權:
    •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 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 聘免工作人員。
    •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其他應執行事項。
  • 注意事項:理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理事。

監事會會議 

  • 會議時間:定期會議至少每6個月召開一次。
  • 與會人員:所有監事。
  • 會議職權:
    •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 審核年度決算。
    • 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 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 其他應監察事項。
  • 注意事項: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監事。

常務理事會議

  • 會議時間:每週召開一次。
  • 與會人員:常務理事。
  • 會議職權:
    •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之年度工作,推動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