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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結構分析校務行政資訊管理系統課程資料模型(中)

摘要

  • 文章編號:20050601
  • 投稿日期:2005/05/25
  • 作者: 王博彥
  • 備註:

課程資料模型分析:

就校務行政運作觀點,課程架構規劃為課程開設依據,亦為學生選修課程參考。就學年學分制實施觀點,畢業條件與課程規劃有絕對相依性,然而不同學制, 必然具備不同之課程規劃,每一學年度亦可能調整課程規劃內容。因此,課程架構由課程基本紀錄(Course Basic Record)構成,其可能欄位如下:

  • 科目名稱
  • 開課年級
  • 開課學期
  • 學分數

課程基本紀錄應定義為課程架構中某年級某學期規劃開設之課程,並標示課程之開設學分數,就實際課程架構觀點,課程基本資料為某科目存在於某課程架構中的狀態。對科目而言,在不同學制的課程架構中可歸納出幾種分類原則如下:

  • 校定科目與部定科目
  • 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
  • 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

其中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依據課程架構規劃原理另具備以下幾點原則:

  • 專業科目
  • 專業科目分為一般專業科目及專業實習科目
  • 專業科目中某些科目具備專題製作課程類型
  • 一般科目
  • 一般科目依據課程領域分類
  • 一般科目課程分為一般課程及實作課程(如自然科學實驗)
  • 國防通識
  • 活動科目(綜合活動)可細部定義出班會、週會及聯課活動等課程

在課程基本紀錄中,為了符合上述之分類原則,針對狀態性分類定義如校定或部定科目欄位、必修或選修科目等分類原則可以於基本資料記錄中增加分類標示,用來表示某科目在課程架構中的狀態。然而原生性分類定義(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則必對課程架構本身作更深入討論。

原生性分類定義為科目固定的分類狀態,在不同的課程架構中,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的分類狀態不會因此而改變。雖然仍可能直接於課程基本記錄中 增設標示欄位來分辨科目類型(一般科目或專業科目),但僅限於此,無法在細分出一般科目或專業科目所包含的其他子分類原則;所以,必須使用獨立的科目專用 資料表,來描述原生性科目分類定義。

科目專用資料表用來處理原生性科目分類定義,並紀錄科目名稱,課程基本記錄資料模型可將科目名稱欄位改為對映科目資料表記錄編號,符合資料庫正規化原則。科目資料表描述科目分類及科目名稱,可能由下列欄位構成:

  • 科目名稱
  • 科目類別(一般科目或專業科目)
  • 專業領域分類:包含一般科目課程領域分類如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及健康與體育等,及專業領域分類如電機電子群、商業群等,以及特殊需求之科目分類如綜合活動、國防通識等,此外各校可依照不同需求彈性增加科目專業領域分類。

可將科目資料表科目類別及專業領域分類分離產生一個新的資料表-「科目領域分類表」,讓科目資料表僅紀錄科目名稱及科目領域分類編號。科目領域分類表欄位如下:

  • 專業領域分類名稱:包含一般科目課程領域分類如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及健康與體育等,及專業領域分類如電機電子群、商業群等,以及特殊需求之科目分類如綜合活動、國防通識等,此外各校可依照不同需求彈性增加科目專業領域分類。
  • 科目類別(一般科目或專業科目)

科目資料表資料欄位修改如下

  • 科目名稱
  • 科目領域分類資料編號

至於課程架構中其他特殊需求,如實作課程之標示或專題製作科目之標示及後期中等教育核心科目之標示等,均屬於狀態性分類,可在課程架構資料基本紀錄加入這些特殊標示。

課程基本紀錄集合形成課程架構,由一個課程架構表來表示課程架構實施時必須開設之課程組合,並將課程架構表編號加入課程基本紀錄,來標示此紀錄屬於某課程架構,課程架構表之可能欄位如下:

  • 課程架構表編號
  • 課程架構表名稱
  • 啟用學年度

綜觀上述對課程基本紀錄之修改,其資料欄位模型變更如下:

  • 課程基本紀錄編號
  • 科目資料表紀錄編號
  • 課程架構表編號
  • 開課年級(一、二或三年級)
  • 開課學期(上學期或下學期)
  • 學分數
  • 校定科目或部定科目
  • 必修科目或選修科目
  • 實作課程標示(如一般科目中自然科學實驗或專業科目中實習課程)
  • 畢業必備科目標示:
    • 所謂畢業必備標示指學籍管理規定學生具備畢業資格之必須修習課程,如後期中等教育核心科目或高職課程中專題製作科目
    • 根據上述原則本課程科目如已標示為必備科目者,可推斷下列原則:
      • 課程科目為專業科目則必然為專題製作科目
      • 課程科目為一般科目則必然為後期中等教育核心科目

課程結構資料模型可初步定義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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