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文章編號:20050701
- 投稿日期:2005/04/25
- 作者: 王博彥
- 備註:
課程架構表所包含之課程組合可以用來描述各種學制之課程架構,以綜合高中課程結構而言,其內容具備學程課程觀念,所謂學程課程其課程類型可以有專業科目用來描述專門學程之課程架構,也可以有一般科目用來描述學術學程之科成架構,學程課程開設必須符合綜合高中選課機制原則。
選課機制實施方式必須將該學期所有選修科目(包含一般科目及學程科目)讓學生進行預選課程,並統計選課狀況,就實際可開設課程(選修人數達
規定人數)給予學生加退選之機會,使決定該學期正式開設之課程。在選修機制原則下,將一般科目課程及所有學程科目課程合併成一個課程架構表,雖仍可以符合
選修機制之開課需求,但在課程架構表結構中無法分辨所包含之學程科目屬於何種學程,為符合綜合高中課程結構之差異性,必須將上述之課程結構資料模型重新進
行討論。
此外,高職新課程架構,將專業科目分類原則,從「科」為單位之課程分類,改為以「群」為單位的分類原則,以群為主的專業科目整合同類科的專
業課程,各科仍然可以開設部份屬於專精性質的選修課程,在「群集整合,科際分流」之原則下,課程結構除了以群為主之結構外,還必需考量各科專業課程開設情
形,上述之課程結構表並無法分辨各科專業科目開設情形,與綜合高中課程結構遭遇之問題相同。
課程架構表描述課程結構狀況如下圖 重新考量課程架構表資料模型,使用課程組合方式,依據需求構成課程架構,其基本概念如下圖: 課程架構表將由數個課程組合所構成,課程組合所代表的意義因各種學制課程架構有所不同。固定型課程組合代表其組合之科目課程為固定開設之課程,以一
般科目之組合居多,選擇型課程組合通常提供某群學生進行課程選擇,如學術學程與專門學程之課程組合情形,或職業學校中某學群內各科預定開設之課程等,通常
一個課程架構由一個固定型課程組合及數個選擇型課程組合構成,當然也可以僅由一個固定型課程組合來構成課程。如果由一個固定型課程組合及一個選擇型課程組
合來構成課程架構,便喪失選擇型課程組合含義,與僅由一個固定型課程組合來構成課程並沒有不同處。所謂選擇型課程組合並不代表選修課程,而是數個課程組合
必需同時供學生選擇,這些課程組合之間又有互斥關係存在。
增設課程組合表來記錄課程組合情形,並記錄歸屬之課程架構表,課程基本記錄將記錄課程組合而非課程架構表,課程組合表之資料模型可能如下:
- 課程組合表編號
- 課程組合表名稱
- 啟用學年度
- 固定型課程組合或選擇型課程組合
- 適用學程編號
- 適用科別編號
- 適用學群編號
上述學程編號、科別編號或學群編號賦與課程組合不同含意,學程編號通常用於描述綜合高中課程架構,科別編號用來指定本課程組合適用之科別,至於學群編號用來指定本課程組合適用之學群,通常俱備學群編號之課程組合為固定型課程組合,以符合高職新課程架構精神。
課程基本資料記錄因課程組合表而調整資料模型如下:
- 課程基本紀錄編號
- 科目資料表紀錄編號
- 課程組合表編號
- 開課年級(一、二或三年級)
- 開課學期(上學期或下學期)
- 學分數
- 校定科目或部定科目
- 必修科目或選修科目
- 核心課程
- 實作課程標示(如一般科目中自然科學實驗或專業科目中實習課程)
- 畢業必備科目標示
- 所謂畢業必備標示指學籍管理規定學生具備畢業資格之必須修習課程,如後期中等教育核心科目或高職課程中專題製作科目
- 根據上述原則本課程科目如已標示為必備科目者,可推斷下列原則:
- 課程科目為專業科目則必然為專題製作科目
- 課程科目為一般科目則必然為後期中等教育核心科目
課程結構資料模型修正如下圖
結語:
課程資料模型所建構之後期中等教育課程架構,僅是系統開發設計的基礎考量,從課程資料模型衍生與課程相關之系統可從課程管理、選課管理及排課管理等
方面作為系統考量,課程管理系統將使用課程架構模型實際開設課程,然而實施之課程狀態,除了課程基本資料外,必需加上授課教師及使用場地,始為完整之實際
課程資料,如果考量選修機制,實際開設課程還必需經過課程預選,實際選課等步驟,使決定正式開設課程,至於排課系統則必需應用上述實際課程資料,進行課程
時段安排。
後期中等教育課程架構資料模型將影響與課程相關系統開發與設計,尚有許多衍生性的資料模型未建立,在考量符合所有學制之精神下,未來當就不同之系統需求,並以本課程架構資料模型為基礎繼續探討衍生系列之需求與資料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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