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文章編號:20041103
- 投稿日期:2004/09/25
- 作者:尤黎明
- 備註:
前言
本文談到了中等學校資訊管理人學會(以下簡稱中學資管學會)對於數位學習系統架構的初步構想。以中學資管學會的宗旨及任務為出發點,說明學會架構數
位學習系統之目的在彙整及研究需求,並研擬相關標準,提供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學校、及民間企業參考。接著,談到中學資管學會如何架構數位學習系統,
提出以「學習管理」為功能需求的核心,而以「資訊契約服務」為子系統分工及整合之機制。最後,提及中學資管學會正在進行有關數位學習系統的一些努力。
以需求與標準為基礎
中學資管學會章程第二條陳述學會的宗旨為:「促進全國中等學校資訊應用,包括校務行政自動化、電腦融入各科教學、及資訊技術教育。」第五條說明學會
的六項任務,其中與本文有關的是第五條第一項之:「彙整並研究中華民國中等學校資訊應用需求,提供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學校、及民間企業參考。」,以
及同條第二項之「研擬中等學校資訊應用之資料交換機制及格式標準,提供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學校、及民間企業參考。」本文即從需求及標準之觀點,說明
中學資管學會對中學數位學習系統架構之初步構想。
數位學習系統架構
如圖一所示,數位學習系統包括五個主要(子)系統,分別是教務支援系統、教學支援系統、學習支援系統、教材管理系統、以及學習診斷系統,簡述於下。
文中所稱廠商,沿用政府採購法第六條之定義,指公司、合夥或獨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教務支援系統
教務支援系統的使用者為教務處,透過整合機制與其他系統交換資料,支援其他使用者。此系統通稱為教務自動化系統,包含於校務行政自動化系統之內,以支援官式作業為主要功能,例如:學籍管理、成績管理、選課、排課…等。
教務支援系統在數位學習系統架構中,是其他相關系統之學生基本資料的一致來源。
教學支援系統
教學支援系統的使用者為教師,透過整合機制與其他系統交換資料,支援其他使用者。此系統之目的為協助教師提昇教學績效,以支援教師擬訂教學大綱、教
學進度、備課、編輯講義、編輯試卷、指派作業、評量學生成績、分析班級學習狀況及特性、決定教學策略、指導個別學生之一般學習、補救學習、或增廣學習計
劃…等,為主要功能。
教學支援系統在數位學習系統架構中,對教務支援系統提供學生成績,對學習支援系統提供個人學習指導…等。
學習支援系統
學習支援系統的使用者為學生,透過整合機制與其他系統交換資料,支援其他使用者。此系統之目的為協助學生提昇學習成就,以支援學生做好學習管理為核
心。學習管理包括針對學習科目或單元擬定學習目標、選擇適性學習課程、分配學習時間及訂定日程、尋找及善用學習資源、包括學習內容、學習同伴、指導教師
等、完成指派作業、向老師提出問題、與其他同學討論問題…等。
學習支援系統在數位學習架構中,對教學支援系統提出問題並取得解答,對教務支援系統提出選課志願,從教材管理系統中取得學習內容,從學習診斷系統中獲得學
習診斷資料…等。
教材管理系統
教材管理系統的使用者為教材廠商,透過整合機制與其他系統交換資料,支援其他使用者。此系統之目的為協助教材廠商陳列教材,供教師試用及學校選用,
教材經由學校選用後,教師除得按班級需要,指派群體學習教材外,亦得按學生個人學習診斷狀況,指派個別的學習教材,學生則是這些教材的最終使用者。
教材內容的媒介可以是紙本、錄音帶、錄影帶、光碟、或網路…等。近年來網路數位教材蓬勃發展,未來可能成為正統學習的正式資源。這些網路數位教材可能存放
在廠商的主機、也可能存放在學校的主機。教材的計價可能是固定價格,供使用者在一定時間內使用;也可能是變動價格,依據使用量或次數來計算。教材的使用契
約可能是學校對廠商,也可能是學生對廠商,學生可以在福利社、或總務處、或市面上買到『網路教材使用預付卡』。
教材管理系統在數位學習架構中,對教學支援系統及教務支援系統提供目錄蒐尋及教材試用,對學習支援系統提供學習內容,從學習診斷系統中獲得改善教材的回饋
資料…等。
學習診斷系統
學習診斷系統的使用者為測驗廠商,透過整合機制與其他系統交換資料,支援其他使用者。此系統之目的為協助教材廠商陳列題庫,供教師試用及學校選用,
題庫經由學校選用後,教師除得按班級需要,指派群體測驗外,亦得按學生個人學習診斷狀況,指派個別的測驗,學生則是這些題庫的最終使用者。教師亦可以使用
此系統來協助編輯試卷,列印紙本試卷。
學生測驗結果可能直接從線上測試中獲得,亦可能從其他方式回饋,例如讀卡機等。一旦蒐集到學生的測驗結果,系統即可對個別學生進行學習診斷,如果可以從學
習支援系統取得個人學習歷程資料時,診斷將會更精準。
學習診斷系統在數位學習架構中,對學習系統及教學支援系統提供學習診斷結果,對教材管理系統及教務支援系統提供測驗統計回饋…等。
數位學習系統架構之需求與標準
數位學習系統架構有三大需求,第一個需求是兼顧數位內容的商務運作模式,如果數位學習系統只考慮教務、教學、及學習之運作模式而不兼顧商務運作模式,則數位學習內容很難為學校、教師、及學生在正統教育中引用。如此,數位學習必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果。
第二個需求是讓每一個使用者都擁有自己的全方位終身學習入口。此入口可能是個人家中電腦的一個軟體的操作介面,也可能是學校或廠商提供的網
站的首頁,透過網路與數位學習系統之各相關(子)系統整合運作。此入口終身跟隨使用者,所有的個人資料都可以完整地保留在使用者自己的電腦中。法定需要提
存一份在所服務或所就學的機構的資料,就透過整合機制傳送到指定的系統。
第三個需求是一個系統分割(工)及整合的機制,讓數位學習系統之各相關
(子)系統可以按所有當事人資訊權利與義務之法律關係,得以有效履行。例如:題庫之智慧財產權可能是測驗廠商的,而試卷之智慧財產權可能是教師的,或是學
校的。數位學習系統的架構必須支援這類的可能性,將系統做適當分割(工),讓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者得以保護其智慧財產,並且可以讓分割(工)後的許多(子)
系統得以整合運作。
整合運作牽涉到交換資料的格式與程序,必須靠通訊協定,才能整合運作。從網路之傳輸層到應用層,都必須要有標準。一般而言,傳輸層協定已有
既定的國際標準,世界通用的應用層協定也有既定的國際標準,非世界通用的應用層協定,則要靠特定應用的利害關係社群來自行制定。中學資管學會正在研擬台灣
中等學校數位學習系統整合所需之應用層協定,未來可提供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學校、及民間企業參考。